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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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新生入学、教师节及中秋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点击数量:

各系、办、党支部、中心及其他院内机构:

新学期伊始,本科生新生已经报到,研究生新生即将开学,教师节、中秋节也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现就做好2024年新生入学、教师节及中秋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等纪律要求,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教职工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防止思想麻痹、松懈情绪、侥幸心理等“疲劳综合症”,筑牢防腐思想堤坝,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二、严明纪律规矩,守住纪律红线

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要切实提高廉洁意识,严守节日廉洁关,守住行为底线,深刻汲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典型案例教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从小事小节严起抓起,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永葆清廉本色。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院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树立正确导向,认真抓好新生入学及教师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单位党政负责人、学院纪委书记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学校及学院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要求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执纪工作,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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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